公共基础课教学部主任工作职责
2017-04-15 来源: 浏览次数:0
公教部主任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公教部工作职责,全面主持教学部日常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2.负责拟定学院公共基础课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组织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教学部工作计划与总结,分配专、兼职(课)教师的教学任务,统计教师工作量,编制公共基础课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检查督促教师做好常规教学工作,做好教师考勤、考核,建立教学业务档案;
4.负责组织集体备课、听课观摩、公开教学、教学研讨等教学活动,开展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组织精品课程和课题立项申报、公共基础课题(试卷)库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公共基础课教材建设,遴选优质教材、自编与参编教材与教辅资料、网络课件制作等;
6.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部的教师队伍建设与教研室建设方案,选派教师参加培训与教学竞赛,审查和考核外聘兼职(课)教师资质与教学能力;
7.负责本部门财产设备台账和教学与工作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做好院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9.副主任负责部门内的常务工作,并协助做好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