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课教学部专职教师工作职责
2017-04-06 来源: 浏览次数:0
专职教师在系(部)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在教研室主任的组织协调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专职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
1.坚持思想政治和教育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规、职业道德和学院规章制度,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分配;
3.认真备课,钻研业务,严谨治学,精通主讲课程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要求与职业岗位业务要求等,学习并掌握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和外语知识;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标准,上好每一堂课,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努力探索教学规律和任教课程的教学方法,积极投入专业、课程与实验室建设,参与教学改革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认真完成教改科研任务;
6.制定以提高基本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技术应用能力和培养双师素质为重点的个人学习提高计划,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和师资培训;
7.接受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积极与学生交流,听取反馈意见,认真整改不足。
(二)专职教师分级岗位职责
1.助教级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助教级专职教师专指学院聘请的无教学经历和不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即将上岗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包括无教学经历的研究生学历者、留校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助教职称者或其他合同约定者。在其正式任教前的半年和一年的试用期内,在系(部)指定导师的指导下,承担辅助
(1)听从导师的业务指导与安排,认真备课,协助导师制作课件,承担导师任教课程的答疑辅导、课堂讨论组织以及学生作业与实验报告批改等教学工作;
(2)每周听取导师讲课10节,相关学科其他教师讲课4节,写出每堂课听课笔记,每周向导师交听课学习心得体会1篇;
(3)在导师的建议和指导下,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以担任1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参与相关课程考试阅卷工作;
(4)在导师的建议和指导下,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可以参加导师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的科研课题、教改立项、实验室建设、新专业申报、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和指导实训、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有关工作,无此项任务应在试用内发表论文2篇;
(5)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独立承担1-2门课程的全部讲课工作,上述职责中的有关工作量,可根据导师的建议,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后作出适量调整,但总工作量不得低于学院规定标准,直至晋升为讲师为止;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可延期一个月(遇寒暑假时则顺延)再次考核,合格者同上,不合格者予以转岗安排或辞退;
(6)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讲师级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讲师级专职教师指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和讲师职称或者学院聘任为讲师职务的在学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其职责以下:
(1)独立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系统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讨论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的指导等教学工作;
(2)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实训与实习教学工作,编写实验、实训与实习教材与指导书;
(3)承担1-2名助教级专职教师培养和指导工作,申报科研课题与教改立项,参加新专业申报、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等建设,按照学院规定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量;
(4)每周听取相关学科其他教师讲课2节,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或建议,写出每堂课听课笔记;
(5)承担学生参加技能竞赛与证书考试的指导培训与鉴定考评任务;
3.正、副教授级专职教师岗位职责
(1)具有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系统授课能力,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系统教学工作,组织与指导课程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2)组织并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指导实验、实训与实习教学工作,组织编写理论与实践课程教材与教辅资料;
(3)承担1-2名及以上助教级与讲师级专职教师培养指导工作,主持或指导科研课题与教改立项申报和新专业申报、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与教学团队等建设与管理,按照学院规定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量;
(4)每周听课2节,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或建议,记录每堂课听课情况;
(5)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和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承担证书考试的培训与鉴定考评任务。